凡
軍爭第七
●古文部分:
孫子曰:
凡用兵之法,將受命於君,合軍聚眾,交和而舍,莫難於軍爭。
軍爭之難者,以迂為直,以患為利。
故迂其途,而誘之以利,後人發,先人至,此知迂直之計者也。
故軍爭為利,軍爭為危。 舉軍而爭利,則不及;委軍而爭利,則輜重捐。
是故卷甲而趨,日夜不處,倍道兼行,百里而爭利,則擒三將軍。勁者先,疲者後,其法十一而至;
五十里而爭利,則蹶上將軍,其法半至;三十里而爭利,則三分之二至。
是故軍無輜重則亡,無糧食則亡,無委積則亡。
故不知侯之謀者,不能豫交;不知山林、險阻、沮澤之形者,不能行軍;不用鄉導者,不能得地利。
故兵以詐立,以利動,以分合為變者也。
故其疾如風,
其徐如林,
侵掠如火,
不動如山,
難知如陰,
動如雷霆。
掠鄉分眾,廓地分利,懸權而動。
先知迂直之計者勝,此軍爭之法也。
軍政曰:言不相聞,故為鼓鐸;視不相見,故為旌旗。
夫金鼓旌旗者,所以一民之耳目也。
民既專一,則勇者不得獨進,怯者不得獨退,此用眾之法也。
故夜戰多火鼓,晝戰多旌旗,所以變人之耳目也。
故三軍可奪氣,將軍可奪心。是故朝氣銳,晝氣惰,暮氣歸。
故善用兵者,避其銳氣,擊其惰歸,此治氣者也。
以治待亂,以靜待譁,此治心者也。
以近待遠,以逸待勞,以飽待饑,此治力者也。
無邀正正之旗,勿擊堂堂之陣,此治變者也。
故用兵之法:高陵勿向,背丘勿逆,佯北勿從。
銳卒勿攻,餌兵勿食,歸師勿遏,
圍師必闕,窮寇勿迫,絕地無留,此用兵之法也。
●譯文部分:
孫子說:
大凡用兵打仗的一般規律是:從主將接受國君的命令,經徵集民眾組織軍隊到與敵人對壘而處,沒有比與敵爭奪先機之利、掌握戰爭主動權更為困難的了。
爭奪先機之利之所以困難,是由於要變迂遠為近直,把不利轉變成有利。所以,要採取表面迂遠的進軍路線去迷惑敵人,並用小利去引誘敵人。這樣,即使在敵人之後出發,也能比敵人先期到達戰地,這就是懂得變迂為直的策略原則的掌握運用了。
另一方面,軍事鬥爭有利的一面,同時也有害的一面。若驅全軍之眾並帶著所有物資裝備去與敵爭利,那就必然會累於輜重,行動遲緩,欲取不能。但是,若棄其所有,輕兵獨進,與敵爭利,則輜重必為敵掠而遭受損失。
所以,若收甲束杖,急促進 軍,日夜不停,加倍行程,奔走百里,與敵爭利,那就會使三軍主將同時被擒,而且強壯的先行,疲弱的掉隊落伍,一般情況下只有十分之一的人到達;
如果驅軍五十里與敵爭利,則前軍主將會遭 受挫折,一般情況下只有半數的人能到達;
即使三十里與敵爭利,其結果也只能有三分之二的人到達。
所以說,軍隊沒有輜重裝備就不能生存,沒有糧秣供應也不能生存,沒有物資儲備同樣不能生存。
因此,不瞭解列國諸侯的戰略意圖,就不能與它結交;不熟悉山林、險阻和沼澤等地理情況,就不能行軍;不用嚮導,就不能得地形之利。
然而,用兵作戰是以詐謀權術為其策略基礎、以是否有利為行動原則,並以具體情況的變化靈活掌握兵力分散或集中為原則的。
所以,它動作神速,有如飆風之疾;
而舒緩行進,其行列齊肅則如林木之森然有序;
其侵襲掠擾,有如烈火之猛,不可遏止;
而其屯兵固守,則如山嶽之固,不可動搖。
其深密藏形,有如陰霾迷漫,莫辨辰象;
而驅兵接仗,則如霆雷之威,觸之者折。
抄掠鄉野,要分饗部眾;而開土拓境,則需分兵扼守。
總之,要權衡利害得失,然後再採取相應行動。事先懂得正確運用變迂遠為近直的策略者就能勝利,這就是軍爭所應遵循的原則。
《軍政》有言:在戰鬥中用語言指揮聽不見,所以就設置了金鼓;用動作指揮看不見,所以就設置了旌旗。夜戰多用金鼓,晝戰多用旌旗。
金鼓、旌旗的設置,是為了統一全軍號令便於指揮。全軍部眾既能統一聽從號令指揮。那麼,勇敢的人就不能單獨前進,怯弱的人也不能單獨後退,這就是指揮部眾作戰的一般原則。
軍隊的銳氣可以使之衰懈,將帥的意志和決心也可以使之動搖。
軍隊初戰,士氣銳盛,繼而懈怠,最後衰竭。因此,善於用兵打仗的人,總是避開敵人初來時的銳氣,待其士氣懈怠和衰竭之時再行攻擊。這是掌握軍隊士氣變化的一般法則。
以我之整治對待敵人的混亂,以我之沈著冷靜對待敵人的輕躁喧鬧,這是掌握軍隊心理變化的一般法則。
以我之近直對待敵人的迂遠,以我之休閒安逸對待敵人的奔走勞頓,以我之足食對待敵人的饑餓,這是掌握軍隊戰鬥力的一般法則。
不要去攔截軍容齊整、部署周嚴的敵人,也不要去攻擊陣勢堂皇、實力強大的敵人,這是掌握應變策略的一般法則。
所以,用兵打仗的一般法則是:敵據山險,慎勿仰攻;
敵背靠丘阜,切勿迎擊;
敵假裝敗退,不要追擊;敵氣銳盛,不要進攻;
敵若以利誘我,不要貪取;
敵若歸幕返國,不可阻擊攔截;
包圍敵人,需虛留缺口;敵若陷入絕境,則不要過分逼迫,
這些都是用兵的一般法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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